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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呼籲檢舉肇事逃逸案有獎金
2022/08/02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於二日公布,自一月起到七月底肇事逃逸發生時間及地點,鼓勵民眾提供影像協助破案,由於台中市獎勵金核發要點已實施,每件最高可獲得一萬元獎勵金。
台中市政府訂定的「台中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已於七月二十二日正式生效,每件獎勵金最高可領到新台幣一萬元。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因此公布一月一日至七月二十六日,在台中市發生的肇事逃逸致人傷亡案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分別是一月九日中午十二時許在豐原區豐原大道一段與西勢路口、一月十三日下午六時許在豐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882巷口、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許在大雅區民生路四段161巷及民族街147巷口,三月七日上午七時許在豐原區中正路與中正路814巷口、五月二十日下午七時四十七分在龍井區中興路與新仁路22巷口、六月十日上午八時許在龍井區台61線(160.1K,往南)、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七時三十八分在大雅區雅潭路四段221號前。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民眾檢舉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相關證據資料,於製作談話記錄或調查筆錄,或一般交通事故提供錄影資料,均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至於提供事故相關影像,警方指出,可上台中市警察局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等官網,上傳事故錄影資料,以提供後續審核及獎勵金核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