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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環保局提醒競選廣告物可設置範圍
2022/09/20

【記者林樹浩台中報導】二0二二年九合一大選將於十一月二十六日登場,各候選人紛紛掛出競選廣告物吸引選民支持,坊間琳瑯滿目多樣類型競選廣告物,如隨意於道路、橋樑、公園等公共設施設置,不僅影響市容觀瞻也會觸法,台中市環保局表示,自今年八月二十九日候選人登記日起,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當日止,候選人可在競選總部及辦事處左右各延伸五十公尺範圍內設置競選廣告物,環保局呼籲切勿違規,共同維護市容整潔。
環保局指出,看板、旗幟或布條如刊有候選參選人姓名、圖像、競選項目等標語,即視為競選廣告物,依據現行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違規者將逕行拆除。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明,為維護良好市容景觀,減少競選廣告物違規設置情形,各候選人於選舉期間,自今年八月二十九日候選人登記日起,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當日止,可在競選總部及辦事處左右各延伸五十公尺範圍內設置競選廣告物,例如廣告看板、插立或旗座擺置旗幟,提供候選人合法設置可行銷宣傳的管道,呼籲各候選人多加利用,減少違規設置觸法情形。
環保局補充說明,候選人申請核准競選活動場地期間內,面臨道路及場地左右各延伸五十公尺範圍(不可跨越馬路),可置放廣告看板、插立或旗座擺置旗幟,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及環保局公告規定,候選人於土地、建物外牆或圍牆上設置、繫掛旗幟、布條等廣告物,不得有髒污破損情形,如旗幟及布條有髒污破損,將請候選人當日清除,如未清除,將代為清理,違者依法予以處分,環保局再次提醒,各候選人應遵守設置廣告物相關規定,並於選舉後七日內主動拆除,共同維護宜居城市大台中的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