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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實施囤房稅 
2022/09/30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囤房稅法案今年七月開始實施,針對持有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稅額會反映在明年五月的房屋稅單,三十日台中市議會進行定期會,市議員黃健豪、羅廷瑋皆肯定市長盧秀燕上任後推動台中市囤房稅法案,以及規劃將囤房稅收用於幫助青年,真正落實居住正義。
都發局副局長紀英村表示,台中市囤房稅法案先前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稅收將用於幫助青年,各局處均提出相關計畫,目前規劃稅收除用於青年安心成家首次購屋利息補貼外,加碼對育有零至十二歲兒童且符合相關補助條件的青年家庭,依育兒人數,一次性補助四千至一萬二千元的租金。
有關台中市囤房稅法案,地方稅務局說明,針對持有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四戶以下每戶2.4%,五戶以上每戶3.6%,今年七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五月的房屋稅單,預估受影響屋主約八點七萬人、房屋十點六萬戶,市庫一年預計增加約三點八億元稅收,將全數用於青年及弱勢族群的租屋補貼。
對於囤房戶數的計算方式,地方稅務局指出,依財政部規定,民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三戶以內的住家房屋可以適用自住的1.2%稅率,超過三戶即視為非自住,會跟其他出租供他人居住的房屋合併計算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而四戶以下,每戶都會課2.4%囤房稅率,五戶以上,每戶都會課3.6%囤房稅率,並非持有七戶以上房屋才要課囤房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此次修法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訂定相關配套,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仍採課徵1.2%稅率,及社會住宅房屋稅維持減徵20%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
地方稅務局補充,起造人興建三年內待銷售房屋住家用房屋,則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期限內銷售房屋者,得於屆期二個月前申請延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