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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移工應依規辦理健康檢查避免受罰
2022/12/14

【記者蔡秋森台中報導】台中市外籍移工人數全國第二高,其勞動力是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台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自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於外國人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三十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僱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以保障勞動環境發展。
勞工局指出,台中市外籍移工人數截至今年十月底共計十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五人,其中產業外籍移工人數計八萬四千零四人(約占75.03%)、社福外籍移工人數計二萬二千六百七十人(約占20.25%)、白領外籍移工人數計五千二百八十一人(約占4.72%),勞工局長張大春呼籲,雇主應隨時注意所聘僱外籍移工健康檢查時程及身體狀況,外籍移工所受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也應善盡協助雇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義務,以避免受罰。
勞工局提到,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於外國人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三十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另外第二類、第三類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其他依法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一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的次日起七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辦理補充健康檢查。
勞工局說明,雇主如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則涉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可依同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外籍移工健康檢查日期查詢,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 / 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鍵入受檢移工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即可查詢該移工六、十八、三十個月的定期健檢起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