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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海議員要求落實取締無掛牌微型電動二輪機車
2023/05/17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何文海議員於警消環衛業務質詢,要求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應落實取締告發未掛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至去年十一月底,交通部發布「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方能上路,新法規已上路近半年時間,市區仍不時看到僅掛「電動自行車」的二輪車在大街上騎行,針對未掛牌上路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警方是否能確實分辨其為電動自行車亦是改裝車輛?以及能否有足夠警力在路口區域進行臨檢與開單?何文海議員希望市府能更加注重行人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有掛牌方能保障用路人。
何文海議員表示,過去電動自行車管理上狀況頻繁,尤其是發生事故意外,遇上肇事逃逸、或是事後賠償程序等,往往車後只掛了一塊「合格標章」,就算有監視器也難以追查到騎車的使用者,又或是年紀太小的青少年,對於用路觀念、駕駛技術尚未純熟等,都是形成馬路上的危險因素。
何文海議員說明宣導電動車掛牌事宜要跨局處合作,除了交通局、監理站需對民眾大力宣導今年十一月底內都是掛牌免徵收規費。警方在路口執行攔查微電車輛時,是否能確實查核那些車款是電動自行車或電動二輪車,以免因誤查造成擾民,若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審驗合格,有些甚至私下改裝馬達、電池等零組件,時速遠超過法定二十五公里且重量逾法規六十公斤,皆會歸納改裝的「拼裝車」,並且新政策上路,規定不能雙載也要戴安全帽。
何文海議員強調,目前台中警方人力吃緊,警察局如何調度人力設置盤查臨檢,並且在進行攔檢電動車輛時,如何確認車款及溝通勸導後續掛牌事宜,在掛牌宣導之際,也要求強制投保「汽車強制險」,以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何文海議員認為「微電車申領牌照」雖屬中央公路總局與監理單位之權責,但與地方政府及市民們息息相關,地方政府應本於維護地方交通之職責,善盡宣導義務,採取跨局處合作模式,給予市民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前,要投保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可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如未投保而發生交通事故,可處90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罰鍰。

圖說:何文海議員質詢微型電動二輪機車等問題。(記者楊川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