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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食安處籲民勿信化粧品不實廣告
2023/06/29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民眾在網路選購化粧品時,常被渲染誘人的產品廣告吸引,容易受到宣稱的神奇療效誤導,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去年迄今共查獲違規化粧品廣告四百五十件,裁罰八百一十二萬元,呼籲消費者千萬勿信誇大不實的化粧品廣告,才能正確購得合適的產品,保護自我健康及消費權益,也提醒業者違規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統計從去年迄今,違規化粧品廣告以網路平台三百六十九件(82%)為最多,其次為電視購物頻道七十七件(17%),只有四件(1%)是電台、平面媒體的違規案件;進一步分析網路平台違規廣告三百六十九件,其中又以蝦皮拍賣一百二十一件(33%)最多,大多為個人賣家,電視購物平台違規廣告七十七件,則以東森購物台三十六件最多(46%),MOMO購物台十七件次之(21%)。
食安處統計,以產品種類分析,精華液、乳液最多(45%)、面膜(21%)、洗髮精(11%),常見的誇大及宣稱醫療效能內容如「促進細胞活動」、「改善微血管循環」、「促進膠原蛋白增生」、「預防掉髮、抗過敏」、「活化毛囊、鎮定劑」、「瘦身」、「消炎、殺菌」、「毛髮生長」、「除疤、退紅腫」、「修復受損肌膚」、「除皺」、「去黑眼圈」等,容易引起民眾誤解。
食安處提醒,民眾選購化粧品無論是自用或送禮,請記得三步驟口訣「停、看、聽」,先「停」下來瞭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並仔細「看」化粧品廣告提供的產品訊息,勿「聽」信誇大醫療效果行銷手法及使用心得,才能正確購得合適的化粧品,保護自我健康及消費權益。
食安處呼籲,業者刊登化粧品廣告,不得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市府將持續加強查核監控各購物通路刊登的化粧品廣告,是否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規定「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反者依同法第二十條規定,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