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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計程車費率8月1日調整
2023/07/22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計程車費率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新費率為起程一千二百五十公尺八十五元,續程每二百公尺五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五元,交通局表示,若有駕駛8月1日前未完成修改計費表,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違者可依「公路法」最高處以九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8月1日零時起,台中市調整計程車費率,調整後計程車運價起程八十五元不變,起跳里程由一千五百公尺調整為一千二百五十公尺,續程每二百公尺五元不變,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由累計每120秒五元調整為每60秒五元,夜間時一時至翌晨六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二十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葉局長表示,經洽詢計費表廠商改表計程車數量,計程車駕駛配合度高大都已完成改表作業,呼籲尚未完成改表的計程車駕駛,盡速前往計費表商進行改表作業,若未在8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仍須按照105年核定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
交通局提醒,若計程車駕駛向乘客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九千元至九萬元罰鍰,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上有任何疑問可向交通局洽詢,或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以利交通局後續追查,保障民眾乘車消費權益。
交通局補充說明,依「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等相關法規,計程車費率可每二年檢討一次,現行計程車費率近七年未調整,因應近來相關物價、油價上漲,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進行費率調整,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也顧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其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