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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黃守達等聯合質詢AED的設置問題
2023/11/03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黃守達、謝志忠、張玉嬿、王立任提出質詢,要求警察局於明年5月前完成台中市所有派出所AED的設置,並加強推行安心場所的認證,確保民眾能在救護人員抵達前的黃金救援時間內取得AED,對患者進行有效施救,增加緊急傷患的存活率。
黃守達指出,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1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考量到緊急狀況下,民眾第一時間多向警方求助,今年5月10日「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與「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合,也納入警察分局、派出所、分駐所。
黃守達表示,「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公共場所應自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日起一年內,完成AED設置。但根據衛福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的資料,台中市118個派出所中,目前僅有21個派出所有裝設AED,連五分之一都不到。他要求,不管是找贊助或編列經費,市府都務必再加把勁,盡快達成設置的目標;警察局長李文章回覆說明,目前警局派出所共有37處已設置AED。
黃守達提醒,衛福部網站上顯示為21處。根據法規規定,公共場所應於設置AED之日起七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進行登錄。即時同步急救所需的資訊很重要。
黃守達也指出,AED設置場所完成AED登錄後,若所有員工完成CPR+AED教育訓練達70%、管理員完成管理員訓練課程,就能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安心場所認證,但他發現,目前台中市派出所都沒有安心場所認證;而各區公所雖都設有AED,29個區公所中卻只有新社、梧棲、龍井、西屯、豐原、大甲共6個區公所完成安心場所認證,顯見公部門還非常缺乏緊急救護的意識。
謝志忠議員提及,10年前他在議會質詢時,主張全台中市每個國中小,都應該設置AED,當時市府從善如流,完成各國中小AED設置,爭取完成設置那年,謝志忠時任豐東國中家長會長,一位小朋友在學校發生狀況,就是使用AED,穩住生命現象,等到救護車送到醫院,挽回一條寶貴生命。由此可見,AED的設置非常關鍵,請市府務必盡快完成公共場所AED的裝設;警察局長李文章也現場允諾,會在一年期限內完成其他派出所設置。

圖說:黃守達議員關心AED的設置。(記者楊川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