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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收取回扣遭起訴
2022/07/28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前和平區長林建堂在任期間,透過「白手套」謝姓清潔隊員,向得標簡易自來水工程的廠商收取回扣,不法獲利新台幣五百八十九萬多元,檢方依貪污等罪將林建堂等二人起訴。
前和平區長林建堂自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至一0九年五月間,擔任台中市和平區第一屆、第二屆民選區長,他因在一0三年競選期間收受王姓男子二十萬元,約定當選後聘王男的兒子擔任機要秘書,林建堂當選後履行承諾,被法院依收賄罪判刑一年定讞,並於一0九年五月被公告撤職;林建堂在擔任區長期間,聘僱原擔任區公所約僱人員的謝姓男子為清潔隊員,謝男實際被林建堂指派負責辦理辦建設課相關業務。
林建堂因在選舉等支出,對外積欠多筆債務,他於一0八年間得知和平區公所依前瞻計畫補助,將辦理數件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林建堂經與謝姓男子商議後,由謝姓男子代為向得標工程的廠商收取決標金額10%至15%的回扣,謝姓男子陸續代林建堂向六家業者收取總計五百八十九萬元的回扣款,林建堂以其中三百萬元清償土地買賣債務,另外五十萬元清償個人小額債務,其餘則作為個人公關費、選舉花費等用途使用。
案經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搜索區公所,帶回林建堂與謝姓男子等人偵辦;檢方偵辦時,林建堂只承認部分案件,並辯稱未授權謝姓男子向廠商拿錢,只是請謝姓男子幫忙調錢跟還債務;謝姓男子則自白作證,他代林建堂向廠商收取回扣,再依指示償還對方債務等花費。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帳戶與工程資料等證據,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建堂與謝姓男子予以起訴;另審酌林建堂犯後卸責、未能繳回犯罪所得五百八十九萬元,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謝姓男子犯後自白犯行、深有悔悟,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