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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鎮瀾宮金媽祖檢舉案不起訴處分
2022/09/25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大甲區鎮瀾宮以前將信徒還願的金牌打造成一尊金媽祖,卻有民眾質疑非純金而提出檢舉,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因已逾追訴期而宣告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偵查指出,鎮瀾宮多年前將歷年來信徒所捐贈的金牌與金器等二百七十公斤黃金,委託廠商打造一尊金媽祖,並稱花費新台幣一點二億元打造;
有民眾質疑黃金的質量而於去年提出檢舉,而且鎮瀾宮也僅支付廠商二千多萬元,認定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涉及詐欺取財、侵佔及背信等罪嫌。
檢警進行調查,鎮瀾宮委託柯建華打造金媽祖,並找來模具協力廠商施景文等人協助,經傳喚證人蔡達雄、柯建華、施景文及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等人,施景文證實金媽祖內為實心銅製,是由他委託莊姓友人製作,再由柯建華使用鎮瀾宮提供信徒捐贈約二百七十公斤的金牌等黃金,熔鑄而成金媽祖的金身。
證人柯建華供稱,他承作金媽祖的報酬為三百多萬元,非檢舉人所稱二千多萬元,因金媽祖製作日期不確定,但據媒體報導,金媽祖是在民國九十四年元宵節對外展出,推估製作完工時間應在民國九十一至九十四年間,查證鎮瀾宮那幾年支出總額,無法證明金媽祖是在哪個科目下支出費用。
鎮瀾宮也未提供董事會決議等相關紀錄或契約,無法對被告有不利認定,因詐欺取財罪、侵占罪及背信罪,刑法為五年以下,追訴期為十年,民眾檢舉已超過追訴時效,不得再追訴。
顏清標則表示,這是惡意檢舉,金媽祖以二百七十多公斤的黃金打造,因信眾捐贈的金牌不足,廟方還斥資三千多萬元購買黃金,金媽祖是純金打造,經得起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