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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隨意丟棄物品危害道路安全將受罰
2023/12/27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男子清理自家住宅,將無用的電風扇自二樓丟至一樓道路,雖未造成他人受傷,卻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會被罰。
清水警分局於26日14時30分許,獲報民眾羅姓男子(62年次)指稱梧棲區文匯街,見鄰居游姓男子(85年次)將電風扇自二樓丟至一樓道路,導致羅男自小客車險遭波及,警方立即到場,經與羅姓男子當場確認無人員受傷且無財損,羅姓男子表示不提出毀損等告訴。
另游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因大掃除整理家中雜物,故將電風扇丟至一樓,經查游姓男子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依規定舉發,並加以告誡勿再犯。
警方呼籲民眾,民眾在大掃除時,請將家中雜物以手持方式拿至適當地點丟棄,勿於道路上或在自居高處隨意拋下丟擲,以維用路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