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
社會新聞
分享:     列印此頁
民眾開車途中不禮讓救護車通行將會受重罰
2026/06/17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一名自用小客駕駛於沙鹿區忠貞路20巷附近擋道,不讓救護車通過還要人催? 清水警方獲悉表示,這’種行為最高可罰3萬元,還會吊銷駕照、並扣牌半年時間,損失大了。
清水警分局針對此一事件尚未接獲民眾檢舉,經調閱監視器畫面,係發生於15日上午7時37分許在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20巷附近,檢視畫面該自用小客確有不立即避讓救護車之情,待民眾於現場指揮後方駛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警方呼籲,聽聞救護車警號時,駕駛人及行人請務必立即避讓,以共同維護救護通道順暢。
由於該案尚未接獲民眾檢舉,若民眾遇交通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檢附相舉證資料,向警察局系統提出檢舉。